星期三, 3月 29, 2006

對重大事件享有否決權 中華電信發行黃金股
王漢朝表示,依據電信法第12條第8項之規定,中華電信董事會通過增資發行特別股2股,由交通部依面額10元認購,此特別股不得轉讓,自發行日起滿三年到期,期滿日該公司以面額收回後銷除之。

根據電信法規定,中華電信持有的黃金股,對中華電信重大經營決議,如變更公司名稱、變更經營事業,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行為,具有否決的權利

* 2股 * 面額10元/股 = 20元

電信法 第十二條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移轉民營時,其事業主管機關得令事業發行特別股,由事業主管機關依面額認購之,於三年內行使第九項所列之權利,並為當然董、監事。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下列行為,應先經該特別股股東之同意: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所營事業。
三、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違反前項規定者,無效。
  依第八項規定發行之特別股,不得轉讓。但於第八項所定期間屆滿後,由該事業以面額收回後銷除之。

* 變更所營事業
* 面額為每股10元
*** [否決權]的對等是[同意權]!!!




統一編號: 98770235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備註)
公司名稱: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
資 本 總 額: 2,850,000,000
實收資本額: 2,500,000,000
代表人姓名:徐旭東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207號28樓
登 記 機 關:經濟部(商業司)
核准設立日期:093/04/07
異 動 日 期:094/07/13

所營事業資料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E701010通信工程業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電子收費、代售門票、車票、接受事業機構委託收費)
6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未包含於中華電信所營事業項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