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5月 04, 2011

否定實體財產權的 DMCA: 反規避/反仿冒/反競爭條款將從 DRM 走向 PRM - Chao-Kuei's Notes | 資訊.人.權.貴 隨便記

 

Chao-Kuei's Notes | 資訊.人.權.貴 隨便記

否定實體財產權的 DMCA: 反規避/反仿冒/反競爭條款將從 DRM 走向 PRM

By HUNG Chao-Kuei on Sunday, December 13 2009, 22:23 - Permalink

歐美日韓各國正在密謀透過 ACTA 將 DMCA 及其他侵犯人權的法條走私到世界各國。 以後你的財產, 將不屬於你, 而是屬於生產廠商。 你如果拆解研究任何 PRM 產品, 就會觸犯法律。 這些鞏固壟斷﹑ 禁止競爭﹑ 獨厚既存大企業的荒謬法條已經 否定了實體的私有財產權。 它不只將傷害中小企業, 更將嚴重傷害中國﹑ 印度﹑ 中南美洲等等新興國家。 最重要的是, 它將危害全世界的人權。

DRM 遙控數位枷鎖是 學理上註定失敗 的技術。 企圖用 DRM 控制消費者的廠商只好轉向法律面運作。 源自美國的 DMCA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千禧年數位著作權法) 就是這樣一套 [為了保護失敗的 DRM, 而放入許多充滿爭議﹑ 挑戰人權條款] 的法案。 其中的 anti-circumvention provisions (反規避條款) 更明顯地將智慧財產權凌駕在實體財產權之上。 這其實不只是反規避, 而是反競爭條款。 我在 「當翻譯變成一種罪行」 一文, 及 「數位權利管理 (DRM) 的企業形象代價」 「數位權利管理 (DRM) 的社會風險」 兩篇論文當中, 所提到的各種不合理案例, 其背後的法律依據就是 DMCA。 更多關於探討 DMCA 爭議的文章, 請見: 中國學者黄辉 EFF Timothy B. Lee﹑ ... 也請搜尋 「dmca abuse」 看它如何被濫用。 但是 DMCA 對於社會的傷害不僅止於此。 三年前, Princeton 大學電腦系教授 Ed Felton 寫了三篇文章, 說明 DMCA 相關法條將更加走火入魔, 把 DRM 變成 PRM -- Property Rights Management。 以下是 Ed Felten 1, 2, 3 的簡單摘要。 [方括弧括起來的部分, 是我自己的補充。]

* * *

DRM 支持者原本的說詞是: 它可以阻止盜版。 現在立法人員﹑ 電影公司﹑ 唱片公司... 都開始了解這是不可能的任務, 必須另外尋找說詞。 [我撰寫此文時, 發現到了 2009 年底的今天, 臺灣的經濟部竟然還活在謊言裡﹑ 甚至公開散佈謊言。 源自美國﹑ 藉臺灣政府之手執行的愚民政策, 能不能騙過廿一世紀的臺灣人? 我們拭目以待。] 現在他們改口說: "DRM 有助於區隔市場"。 他們承認這有助於他們鎖住既有客戶。 [因為 DRM 可以禁止其他廠商製造相容的競爭品。] 他們還說 "鎖住既有客戶可以刺激新平臺的發展"。 [但他們當然不會承認 DRM 是集權技術 -- 新的小平臺不可能存活。] 請注意: 他們的理由, 已經不再是 DRM 能保護智慧財產權

現在的趨勢則更進一步, 走向 "財產權利管理" [你的財產, 算是賣家的權利, 由他來管理] 原本可以切割分開來賣的任何商品, 將來都可以加上秘密元件 (例如可以運用 RFID 技術), 讓你非買同一家公司的產品不可。 例如:

  1. 指定廠牌的筆, 只能書寫於指定廠牌的紙。
  2. 魔鬼粘的兩側, 必須出自同一家廠商, 才能黏合。 (特別適合 Apple 用於 iPod 系列產品 [或 Amazon 的 Kindle, 或 Microsft 的 Zune 也都很對味] )
  3. 刮鬍刀柄與刀片, 必須出自同一家廠商, 才能接合。
  4. [要閱讀某家出版社的書, 必須購買指定廠牌型號的燈]
  5. [某牌汽車, 一定要使用指定廠牌型號的輪子]
  6. [穿某牌鞋子, 必須同時穿指定廠牌的襪子]
  7. [某建商蓋的房子, 只能放入指定廠牌的家具]
  8. [... 自己想 ...]

"禁止生產相容產品" 的法律, 已經無法用 「保護智慧財產權」 來支持其論點。 那麼要用什麼論點呢? 也許他們會轉向 "商標權"﹑ "禁止仿冒 (no counterfeiting)" 等等立論。 國會過去已經低估 DMCA 負面副作用 [因而讓它通過]。 面對這樣的趨勢, 未來我們應該討論的, 不是 "DRM/PRM 好還是不好" 而應該是 "法律應該幫助﹑ 禁止﹑ 還是忽略 DRM/PRM"。

我倒認為DRM還是有其意義,至少從保護著作權者權益的角度來看是如此。

但無限上綱到廠商能從遠端把你手機、電子書裝置上的檔案、書籍刪除。甚至未經你同意(或者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你曾經走過的路徑軌跡(阿亮名言: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下載回到企業內進行分析,這就令許多人無法接受了。

情況走下去,或許再過幾十年,人工植入腦部、身體的醫用奈米裝置,可以不經我們同意直接拿走我們的記憶、身體狀態資料,那我們又將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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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verdan/dropship - GitHub

dropship - Dropbox API utilities

These utilities make use of the deduplication scheme of Dropbox to allow for "teleporting" files into your Dropbox account given only a list of hashes, provided of course that the files already exist on their servers. This enables arbitrary, anonymous transfers of files between Dropbox accounts.

This package includes:

  • dropship: Inject a file into your account using a JSON description.
  • hash_blocks: Produce a description from a file that can be used with dropship.

dropship - Dropbox API utilities, Dropbox 阻擋中,因為沒人能保證不會拿來幹非法勾當,或者也不是 Dropbox 樂見的應用模式 (明顯擋財路)。

期待能有更多更讚的應用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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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4月 29, 2011

歐洲電信業要求網站付費

     金融時報報導,以法國電信、德意志電信為首的歐洲主流電信業者,因不滿YouTube等網站的龐大資料傳輸量佔據網路頻寬,打算要求Google、蘋果、臉書等線上內容供應商依資料流量多寡,向提供網路的電信業者付費。

反過頭來,網站豈不是應該向電信業者要求付費。使用者付費購買網路頻寬,是要上網看網站資訊,既然電信業者向使用者收了錢,再付錢給網站,似乎也合情合理。畢竟這種商業模式從DoCoMo到今日行動網路也行之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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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4月 25, 2011

【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少女兩個月前意外溺水,送醫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恢復呼吸心跳,仍命在旦夕,醫療團隊採用「葉克膜合併低溫療法」治療,少女昏迷、瀕臨死亡15天後奇蹟甦醒,且腦部完全沒受損,她第一句話就說:「我為什麼在這裡?我要看《夜市人生》!」讓家屬及醫療團隊驚喜萬分,直呼:「簡直像電視劇情讓人難以置信。」

陳孟筠因落水被車壓傷或接受葉克膜治療過程中,左腳神經稍微受損無力,目前仍要密集接受腿部肌力復健,上周已嘗試回校上半天課。陳孟筠對《蘋果》記者表示,她只記得去阿公家玩,醒來後卻躺在病床上,「護士阿姨說我睡了2星期,可是《夜市人生》劇情我還可以跟得上耶!」她姊姊昨透露,妹妹最喜歡劇中主角王識賢,還喜歡聽他的歌。
陳父昨表示,女兒是《夜》劇忠實觀眾,每晚都會看完才上床睡覺,劇中飾演幼年「友志」的童星,還是她福科國中同年級同學,班上同學也會討論劇情。

1. 令人欣慰的奇蹟
2. 編劇應該檢討了 -> 「護士阿姨說我睡了2星期,可是《夜市人生》劇情我還可以跟得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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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4月 15, 2011

新聞說有位母親帶了三個身高未滿115公分的兒女進入台北捷運新埔站,卻被站務人員要求要補一張全票,否則要請捷運警察來。這位母親覺得這根本是懲罰生了三個孩子的家長。

好奇之下查了一下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民國98年3月12日修正),還真有下列規定:
貳、車票使用規定
十一、 旅客乘車應支付之票價,以本公司於車站公告之票價表為準。其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同站進出者,應支付車站公告最低單程票票價。如屬特殊狀況(民眾借用付費區廁所,或旅客剛進站後立即出站,無搭車事實),可洽站務人員協助處理。
身高未滿115公分之兒童,得免購票乘車。
身高滿115公分而未滿6歲之兒童,經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得免購票乘車。
依前2項規定免費之兒童,須由已購票旅客陪同,且每1位購票旅客以陪同2名為限,否則本公司得拒絕運送。已搭乘者,每1超過人數之兒童,應購買1張全票。

有趣的是高雄捷運乘車規定
車票之種類、發售及使用規定
二、使用車票進出站之規定
14.旅客乘車一律全票收費,票價依本公司於車站公告之費率表。身高未滿115公分且未滿6歲,或身高115公分以上但未滿6歲的兒童經出示證件(如健保卡等),得由已購票之旅客陪同免費乘車。
似乎就沒有限定幾名兒童的規定,但未滿115公分/未滿6歲的認定規定則是相同。

難道是台北捷運乘客生兩個以上的比例比高雄來得高?或者是台北捷運就是刻意要懲罰生太多孩子的家長?:P

也許乘車規定不能改變的情況下,是不是請其他好心乘客幫忙帶進車站,這樣算投機嗎? XD

大師

結實壘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