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之下查了一下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民國98年3月12日修正),還真有下列規定:
貳、車票使用規定
十一、 旅客乘車應支付之票價,以本公司於車站公告之票價表為準。其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同站進出者,應支付車站公告最低單程票票價。如屬特殊狀況(民眾借用付費區廁所,或旅客剛進站後立即出站,無搭車事實),可洽站務人員協助處理。
身高未滿115公分之兒童,得免購票乘車。
身高滿115公分而未滿6歲之兒童,經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得免購票乘車。
依前2項規定免費之兒童,須由已購票旅客陪同,且每1位購票旅客以陪同2名為限,否則本公司得拒絕運送。已搭乘者,每1超過人數之兒童,應購買1張全票。
有趣的是高雄捷運乘車規定:
車票之種類、發售及使用規定似乎就沒有限定幾名兒童的規定,但未滿115公分/未滿6歲的認定規定則是相同。
二、使用車票進出站之規定
14.旅客乘車一律全票收費,票價依本公司於車站公告之費率表。身高未滿115公分且未滿6歲,或身高115公分以上但未滿6歲的兒童經出示證件(如健保卡等),得由已購票之旅客陪同免費乘車。
難道是台北捷運乘客生兩個以上的比例比高雄來得高?或者是台北捷運就是刻意要懲罰生太多孩子的家長?:P
也許乘車規定不能改變的情況下,是不是請其他好心乘客幫忙帶進車站,這樣算投機嗎?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