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8月 29, 2005

以下資料來源:教育部國語辭典

【主體】
注音一式 ㄓㄨˇ ㄊ|ˇ 
相反詞 客體
解釋
1. 事物中的主要部分。如:學生為學校的主體。
2. 哲學上指有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個體。
3. 權利義務所賴以發生的稱為主體。相對於客體而言。如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物即為客體。

【客體】
注音一式 ㄎㄜˋ ㄊ|ˇ
相反詞 主體
解釋
1. 主體的認識對象和活動對象。相對於主體而言。
2. 法律上指權利或義務的行使對象,或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對象。如財產、人的行為、社會關係。

【個體】
注音一式 ㄍㄜˋ ㄊ|ˇ
相似詞 個別
相反詞 集體、總體
解釋
1. 單獨的人、生物或其他不可分的實體,相對於集體、群體而言。如:每個人在社會中都是獨立的個體。

【本體】
注音一式 ㄅㄣˇ ㄊ|ˇ
解釋
1. 事物的本身。
2. 支持言論﹑主張的根本思想。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諸子:然繁辭雖積,而本體易總,述道言治,枝條五經。

【本體論】
注音一式 ㄅㄣˇ ㄊ|ˇ ㄌㄨㄣˋ
解釋
1. 哲學的一部門。西元前四世紀由亞里斯多德首創。主要研究所有事物的共同點及此共同點所擁有的特性。亦稱為「形而上學」。

【載體】
注音一式 ㄗㄞˋ ㄊ|ˇ
解釋
1.用來承載軟體的媒介。